本報訊 (通訊員 朱瑞 記者 宋寧華)剛剛過去不久的“麥當勞門”讓大眾點評無奈之下,為超過22萬人下單的“9.9元超值套餐”烏龍團購“埋單”。近日,大眾點評又因一筆團購券銷售款與合作商家發生糾紛並訴至法院。案件經過一、二審,最終大眾點評被判勝訴。
  2011年底,上海卡童尼兒童樂園有限公司與上海漢濤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公司簡稱“大眾點評網”)簽訂《大眾點評網團購券購銷合同》,合同約定由大眾點評就卡童尼樂園暢游套票團購銷售。此外,雙方還“手寫”簽署《支付聲明》,明確套票團購銷售款支付給卡童尼公司的職員李雲峰即視為支付給卡童尼公司。《支付聲明》落款處蓋有卡童尼公司合同專用章及大眾點評團購合同專用章。團購券上線後共售8000餘張,總計35萬餘元。然而後來雙方卻因銷售款產生糾紛,大眾點評稱已向李雲峰支付了上述錢款,而卡童尼公司卻堅稱並未收到,並因此將大眾點評告上法院,要求大眾點評支付銷售款35萬餘元。卡童尼公司不認可大眾點評將銷售款支付給李雲峰,即視為支付給卡童尼公司的說法,並稱《支付聲明》是大眾點評偽造的,上面所蓋的“卡童尼公司合同專用章”也是偽造的。
  一審法院根據雙方申請,就涉案《支付聲明》上的文字及印章委托司法鑒定。鑒定結論表明,《支付聲明》的字跡與雙方在此前就另一款團購券簽署的購銷合同的字跡是同一人書寫;而前一份購銷合同上的卡童尼公司合同專用章與《支付聲明》上的卡童尼公司合同專用章也是由同一枚印章蓋印而成。據此法院認為,《支付聲明》應真實有效,大眾點評據此將銷售款支付給李雲峰,應為完成了支付義務,駁回了卡童尼公司的訴請;卡童尼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一中院二審認為,雙方所提供的前一份購銷合同是複印件,鑒定結論表明,該複印件上卡童尼公司合同專用章與《支付聲明》上卡童尼公司合同專用章是同一枚印章所蓋。卡童尼公司作為合同一方,理應持有前一份購銷合同的原件,但卡童尼公司卻始終表示不能提供原件,這一理由顯然並不充分。根據法律規定,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但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於證據持有人,則可推定該主張成立。據此,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原標題:狀告大眾點評網 欠付團購銷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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