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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庭時,王洪亮被法警帶入法庭後顯得一臉輕鬆,但看到眾多媒體找房子將鏡頭對準他,擺擺手將臉扭過去了 深圳市寶安區法院 供圖
  法制晚報訊 (記者 王曉飛) “飛機上有人肉燒烤炸彈”,今年5月15日,由北京、上海、南京、西安等地飛往深圳的5架航班,相繼接到威脅電話,導致航班返航、備降和推遲起飛,在全國引發強烈關註。
整合負債     隨後經警方調查均為虛假威脅信息,肇事者為27歲的王洪亮。
  今天下午,經過法院審理,王洪亮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案將在深圳市好房網寶安區法院進行公開宣判。
  北京市航空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北京律師協會航空法專業委員會主任、中國民航大學客座教授張起淮表示,多家航空公司、多個航班在同一天集中的時段遭受電話恐怖當鋪信息威脅,在國內尚屬首次,在世界民航史上也不多見。 
  案件揭秘

  買新手機  給機場打“詐彈”電話
  2013年5月初,王洪亮在深圳龍華新區大浪街道一手機店購買了一部手機,準備用於作案。
  隨後幾天,王洪亮到深圳東門大聖網吧上網,搜索到北京、西安、蘭州、上海、烏魯木齊、南京等六地機場的聯繫電話,並用手機拍照保存。
  5月15日8時許,王洪亮在深圳市羅湖區泥崗村附近,用手機分別撥通六地機場電話,聲稱ZH9243(西安—深圳)、ZH9866(南京—深圳)、ZH9889(北京—深圳)、HO1111(上海—深圳)、MU2325(蘭州—西安—深圳)航班上有人肉炸彈。
  對烏魯木齊候機樓派出所,他只聲稱“有炸彈”。
  打完電話後,王洪亮取出手機卡丟進垃圾桶內,並於當日坐車離開深圳逃往東莞。
  而接到威脅電話後,各地機場、航空公司迅速聯繫機組,深圳航空ZH9866、吉祥航空HO1111返航,深航ZH9889航班、東航MU2325航班推遲起飛。
  深航ZH9243備降桂林機場。
  據瞭解,備降桂林的深航ZH9243逃生滑梯打開,一些旅客在使用滑梯時受傷。
  5月16日凌晨,公安機關根據線索在東莞市常平鎮一無名招待所內抓獲王洪亮,在他身上繳獲作案用華為手機一部,在他的床頭繳獲彈簧刀一把(經鑒定為管制刀具)。
  經廣東省深圳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王洪亮的語音檢材和北京、上海、西安三地提供的接警錄音檢材具有語音同一性。 
  “詐彈”電話  致仨航空公司損失巨大 
  據檢方指控,王洪亮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導致全國七地機場(含桂林機場)、安檢、公安、消防等部門啟動應急預案,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進行防爆排查,致三家航空公司的五架次航班(共758名乘客)或備降或返航或延遲起飛,無法正常抵達深圳,給乘客帶來極大的心理恐慌。
  “詐彈”導致深圳航空公司後續9個航班843名旅客延誤,東方航空公司後續3個航班458名旅客延誤,上海吉祥航空公司後續10個航班1369名旅客延誤。
  經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深圳航空公司受影響的ZH9243、ZH9866、ZH9889航班直接經濟損失333809元。
  經深圳航空公司核算,受“詐彈”威脅航班不能正常飛行的影響,導致後續3對航班取消,造成損失共計394186元。
  經上海吉祥航空公司核算,其因該虛假恐怖信息導致的損失為63262.48元。
  作案動機

  報複警方  不滿身份證屢被檢查  
  內蒙古人王洪亮曾被判入獄。本案此前開庭時,王洪亮在法庭上談了他撥打恐嚇電話的動機:報複警方。
  王洪亮說,他經常被警察查驗身份證,不管是在和女朋友開房的時候,還是在網吧上網的時候,警察把他帶到派出所,做筆錄、拍照,讓他感覺很憋屈。
  “其實自從我被(刑滿)釋放後,我已經積極地融入社會。”他說,他有了工作,有了收入,還交上了女朋友。但是警察還是經常把他當做嫌疑犯檢查他的身份證。
  跟女朋友開房的時候,警察一來,女朋友被嚇得“臉都白了”,警察把他帶到派出所,“關了兩個小時,後來放了”。他說這種情況“三番五次”出現,每查一次,跟女朋友就分手一次,這種情況長達兩年之久。
  他說這給他造成了心理陰影。在法庭上,王洪亮向乘客、“向社會道歉”,他說不知道會造成這麼嚴重的後果,他只是想向檢查他身份證的警方報複,他表示了悔意。
  檢方建議,按照《刑法》應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王洪亮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他這次是屬於第二次實施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的犯罪,主觀惡性較深,行為惡劣,綜合這些情節,建議法院對王洪亮判處8-12年有期徒刑。
  今天下午,該案將在深圳寶安區法院宣判。
  數據分析

  “詐彈”造成直接間接損失超百萬
  張起淮介紹,因為客機中途返航或備降,檢方只能對航班的直接損失進行公訴,但其實除了航油消耗等直接損失外,備降費用、支付機場費用、乘客補償、人力成本等間接損失,“合計起來就很容易過百萬。”
  油料成本
  張起淮向記者介紹,據他測算,一場因“詐彈”導致的飛機備降,直接經濟損失可從十幾萬到上千萬元不等。
  張起淮稱,根據國際和國內對飛機的設計以及起落架設計等考慮,要求飛機在起飛時的重量大於著陸時的重量,往往在一個航班的飛機在起飛時,油料都是要加滿的或者要大於航程需要的用油,而如果飛機在途中受到了恐怖襲擊的威脅導致備降等情況發生,飛機要釋放一些燃油。
  “飛機降落時重量過大,會對飛機自身造成損害。一架滿載航油的波音747班機,緊急備降時,至少要放掉近100噸燃料,而航油超過5000元一噸。”
  備降費用
  飛機備降要打開安全閥門,一般客機每個安全閥門8萬元左右,四個將近32萬元。
  張起淮舉例,5月15日的事件中,備降桂林機場的ZH9243航班打開了逃生滑梯。空客A320機型配有6個滑梯,每打開一個費用接近10萬元,6個滑梯的打開成本就是60萬元。再加上機場起降、地面服務及排查等費用,航空公司為該航班承擔的損失近百萬元。
  場地成本
  一架飛機的起飛和降落費用在七八萬元。
  在機場停放停留檢修費用,通常不會少於50萬元。
  行政成本
  重新安檢,安檢費每人40元左右。還有包括特警、醫療方面人員、消防等多部門的行政成本,也造成了國家的損失。
  乘客補償
  “詐彈”案還造成相關機場發生航班大面積延誤,大批旅客行程受阻,航空公司為這些旅客安排了退票和改簽,這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更多的還是旅客在時間等方面無法鑒定的損失。旅客索賠方面,通常情況下如果旅客進行索賠的話,機場會根據延誤時間進行賠償,延誤在4至6小時的,大約賠償300元左右。
  而6個小時以上還要及時提供餐飲和住宿。有的航空公司會免費提供,但有的需要客戶自己承擔。
  延伸採訪
  張起淮表示,根據刑法規定,編造、故意傳播航空“詐彈”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人,將被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由於“嚴重後果”的標準不明確,司法實踐中,絕大多數行為人被法院在有期徒刑1年半到4年之間量刑。
  原中航集團資產管理公司副總經理聶潁認為,這也和損失不易計算有關。除了燃油費等損失外,很多間接損失無法統計,“這是目前存在的尷尬,因此刑罰較低”。
  張起淮認為:“航空‘詐彈’,打個電話就能實施,而且能造成航班返航、大量旅客改變行程、大量警力投入排爆,社會關註度高,更能滿足一些人扭曲的心理需求。再加上懲罰力度不夠,法律意識淡薄者才會頻頻作案。”
  最高法院出台的《關於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於今年9月30日實施。其中規定,造成超過5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即屬於“嚴重後果”。
  但張起淮表示,根據刑法的不溯及既往原則,發生在今年9月30日司法解釋實施後的此類犯罪,才適用上述司法解釋,對行為人進行比以往更重的處罰。
  他山之石
  美國各州對航空“詐彈”犯罪行為的處罰不同,但都比較嚴厲。在紐約州,法院將對行為人判處最高終身監禁的刑罰,經濟賠償在幾十萬美元甚至上百萬美元。馬薩諸塞州法律規定,行為人將被法院判處最高20年監禁,並處最高5萬美元罰款,同時賠付散佈虛假信息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文/特派深圳記者 王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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